(1)选择快递送书服务的考生,报名费、考务费收据和考试用书发票,将随快递一并送达。
 
  (2)不订购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考生,可于考试报名期限结束后2周内,直接到相关区县财政部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报名注册号领取收据。2013年12月31日之前未领取发票和收据的,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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