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政府在澳门、漳州、宁波、云台山(连云港)设海关征税,开始与外国通商,这也是中华大地创立海关之始。
 
  设立海关后,清朝宣布对荷兰、暹罗(泰国)等国商船免税,对其他各国商船也减免商税,以示大清“怀远”政策。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颁布海关征收则例,把进口货物分为食物、用物和杂物四类,从价课税,进口货物税率为4%,出口税率为1.6%。另外,海船按大小征收船税,每船约2000两白银。此时,海关关税不重,沿海各地商业极为兴盛,西方各国争相前来贸易。
 
  由于当时封建自燃经济占主导地位,对洋货需求较少,而出口的丝绸、瓷器很多,所以清朝一直占据着贸易顺差的优势。之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殖民者,在我国沿海进行走私鸦片等一系列非法活动。乾隆二十三年(1757年),清朝下令,浙江沿海海关税增加一倍,目的是减少西洋各国北上通商,“滋忧生事”。后干脆封闭了其他港口,只准广州一处通商。至此,清朝对外实行闭关锁国政策。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英国以给乾隆祝寿为名,派使臣到热河行宫朝见乾隆,提出准许英国商人在宁波、舟山及天津、广东自由通商并减免税收的要求,当即遭到乾隆的拒绝。乾隆在给英王乔治三世的谕旨中指出:尔国所请“与天朝体制不合,断不可行”。
 
  乾隆强硬地扞卫了清朝的关税自主权和国家利益,但闭关锁国的政策限制了正常的对外贸易,失去了向西方学习的机会,为后来中国社会的发展留下了巨大隐患。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