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余额账户包括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为单位开设的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置分类账。单位在办理业务时,均是由代理银行先垫付资金,从零余额账户中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垫支的资金由代理银行于每日营业终了前在规定时间内与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将当天垫付的所有资金从人民银行国库划到零余额账户中,当天清算后各个账户的余额为零。营业中单笔金额在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可实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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