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财政局会同天津市民政局制定下发了《天津市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通过对天津市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的绩效考核,有力推动天津市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实现社会救助资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绩效考核内容涵盖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保障能力建设、资金投入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社会救助满意度、争先创优等九方面内容,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设定考核指标。一是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设定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率、区县民政局入户调查率、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五保供养机构床位入住率、资助救助对象参保率等关键性量化指标,力求考核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二是在资金投入及管理方面,设定了社会救助资金按规定比例筹集情况,社会救助资金执行情况、社会化发放情况、临时救助资金年度支出和结余情况及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情况等指标,通过绩效考核推动各区县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三是在争先创优方面,设定了激励性指标,对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有亮点成绩突出,按救助对象每人每年30元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的区县,在考核时给予适当加分;四是在责任管理方面,区县被考核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因政策不落实或工作重大失误造成困难群众集访等情况,以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区县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直接降低一个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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