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持
1983年中共中央颁布文件《关于进一步办好暨南大学和华侨大学的意见》,将华侨大学列为“国家重点建设大学”。
2011年2月25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与福建省政府在福州签署第四轮共建华侨大学协议,今后五年,国务院侨办每年安排8000万元人民币、福建每年统筹4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华侨大学建设发展。
2011年1月22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与厦门市政府签署共建华侨大学协议,根据协议,今后五年,国侨办每年安排4000万元人民币专项经费,厦门市每年安排15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建设。
2010年7月1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与泉州市政府签署第四轮共建华侨大学协议,国侨办将继续按照中央直属重点建设高校的标准对华侨大学注入经费,并逐年有较大增长;泉州市将在今后5年内每年安排1200万元人民币支持华侨大学泉州校区办学,并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校地合作等方面有更多新的举措。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