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4〕84号)要求,现将2014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英语、法语、日语和阿拉伯语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成绩查询
  各市(地)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http://www.catti.net.cn)查询考试成绩。

  来源: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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