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小编在2014年11月7日为您整理了一则资产减值的文章:2014年度资产减值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分析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00]25号文的形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正式颁发了《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统一企业会计核算标准、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力措施,是我国会计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与既有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企业会计制度》在实体内容上进行了较多改动和变化。其中,对于“资产”这一章作了很大的改动和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对资产要素强调“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这一本质;另外,为进一步贯彻谨慎的原则,将提取减值准备的范围由原来的4项资产(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扩大到8项,增加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相应减值准备的计提,这充分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它的实施有利于解决企业的虚盈实亏、高估资产、高估利润的短期行为;有利于企业持续、稳定的长远发展;有利于解决会计信息失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在具体操作上,尚存在一些问题,应注意加以解决。
 
  一、资产减值的相关概念
 
  财政部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替代了以前的定义“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源”,更加强调了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本质。如此描述,与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资产的定义趋于一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6号公告中,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一个特定主体由于过去交易或事项而获得或控制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一个企业由于以往的事项的结果而控制的可望带来的经济利益的资源。”从三者对资产要素的表述,可以看出,持有资产的根本目的即为获取未来的经济利益。那么,资产的账面价值就应当为企业要求得到的最低的可收回价值。否则,就不可能体现资产的这一本质特征。如果持有期间,由于企业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减少,根据资产定义的内在要求,就应当将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使资产以可收回价值表示,真正体现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若资产可收回价值提高,则根据谨慎性原则,在已计提的减值范围内进行冲销。因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资产以真实价值反映,是资产定义的内在要求决定的,也进一步遵循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对于资产减值的概念,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资产减值就是资产账面金额超过可收回金额部分的差额。我国的统一会计制度则是强调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也就是说资产减值是在谨慎性原则下,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但可能发生的损失具体指哪一方面并未统一明确,而是在具体资产项目减值损失计量的内容当中做出不同资产减值损失的描述。
 
  二、资产减值中存在的问题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专列一节来规范有关资产减值的相关处理,针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提、计量、批露及相关内容作了规定。但是,对企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只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少数几项特殊的规定,并未做出全面系统的规范,形成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减值计量基础缺乏统一标准,对一些财务处理尚未形成明确一致的方法,导致在会计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为此,有必要对资产减值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确认与计量难度较大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资产发生减值,即当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定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因为:
 
  1.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依据。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后,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损。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难度较大,而且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的披露时间。
 
  3.应收款和对外投资的减值要根据债务企业和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状况认定。这项工作就目前来说,在我国还很难做到。
 
  4.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要逐项确认和计量(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虽然是按比例提取,但提取比例是在逐项分析可收回性的基础上确定的)。企业资产的种类多,要对成千上万种资产的可变现或可收回净值逐一确认和计量,难度太大。
 
  (二)计提被滥用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成了上市公司操纵盈利的手段。上市公司利用“计提准备”操纵盈余的方式主要有:一是集中在某一年巨额计提准备,造成当年巨亏,来年可轻装上阵,不提或少提准备,为利润增长埋下伏笔。二是往年先多提资产减值准备,当年部分冲回,以调控盈余。三是不计提或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虚增利润。资产减值准备之所以被上市公司大肆用来操纵盈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由于《企业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只作了原则规定,计提标准及比例则由企业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这在客观上为上市公司利用计提调节盈余提供了可能。
 
  (2)由于实行连续两年亏损将ST处理,三年连续亏损将暂停上市及退市的规定,一些亏损公司便充分甚至过度利用会计政策,在亏损一年后的第二年,往往会不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争取盈利避免ST处理;另一些三年连续亏损的公司则在最后一年大幅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希望借助这种“一次性处理”的做法,博取公司最终盈利的可能和恢复上市的机会。
 
  (3)上市公司在以前年度虚增了收入、隐瞒了费用,从而形成了较严重的“资产泡沫”。为了释放风险,计提巨额资产减值准备,对资产负债进行清理。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成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逃避债务的手段。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的应收款、借款担保等全额或大比例计提资产减值。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殊,在非流通股中,国有企业占绝对控股地位,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而“一股独大”又带来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大股东长期控制着上市公司的人财物;除此以外,上市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欠款大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也有内外勾结逃避债务的可能。
 
  (三)外部监管难度大
 
  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公允性难以衡量。短期投资市价、存货可变现净值、长期资可收回金额、应收款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等资料是企业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其中“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依据相关的估计数据确定“可变现净值”,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其结果会因人而异。“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更具有不确定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使计提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
 
  2.资产减值准备再确认缺乏权威性。客观地讲,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的资产性态、使用价值知之甚少。因此,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对企业确认的减值进行再确认缺乏权威性。
 
  三、我国现行资产减值会计状况的成因
 
  我国目前这种滥用减值会计进行利润操纵的状况是如何产生的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内因:企业自身动机所致
 
  作为上市公司,公司往往负有为所属集团或其控股公司向市场筹集资金的任务,尤其是现阶段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健全,而企业获得上市资格也并不容易。因此,作为稀缺的壳资源,上市公司在整个集团乃至某个地区中就显得弥足珍贵了。而为了避免由于连年亏损造成壳资源的丧失,公司进行违法违规的利润操纵也就不足为奇了。另外,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初次发行股票或配股都规定了一系列必备的条件,企业为了发行新股或配股也有了财务包装的动机。
 
  而作为非上市公司,比如一些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为了完成承包任务或相应的计划利润,或是为了偷逃税款或为下年度完成经济指标留下空间,从而任意调高或调低利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此外,在一些地方,由于“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存在,这也是企业内部产生利润操纵的动机之一。
 
  (二)外因:相关会计规定不完善,现有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所致
 
  上文已经提及,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单项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都体现在《企业会计制度》和个别的会计准则中,因此,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并不系统。
 
  首先,各项资产确认标准不一,而且对于如何判断一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规定也不甚明确,有的虽然在制度中规定了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几种情况,比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资产,但是如何确定企业存在上述情况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在操作中有较大的随意性。
 
  其次,对于资产减值准备计量的规定也不具体,对于计量的关键—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并没有详细的说明。实际情况往往是企业“结合”自身的情况确定一个减值计提比例,按照资产账面价值和比例的乘积确定本期应该计提的减值准备,简直就是一场有趣的数字游戏。
 
  最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可操作性受到环境上的限制。我国目前的资产信息和价格市场尚不透明和完善,从而使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缺乏一定的资料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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