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地税函〔2013〕34号
  分红型保险个人所得税批复
 

香坊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转来的哈香地税发〔2013〕4号文件请示收悉,根据你局提出的有关问题,现批复如下:
 
  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开办的分红险种,根据上年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每年向保户支付的保单红利,可按省局黑地税函〔2005〕129号文件的规定,暂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哈尔滨地税局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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