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陈仕华副教授在《经济研究》2014年第10期发表了题为《国有企业纪委的治理参与能否抑制高管私有收益?》的学术论文。
 
  由于我国国企高管大多具有“职业经理人”和“政府官员”的双重身份。在抑制高管私有收益方面,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主体框架的公司治理机制主要针对作为“职业经理人”的高管发挥作用,而党组织中发挥监督作用的纪委组织主要是针对作为“政府官员”的高管发挥约束效力。如果将监督“政府官员”的纪委组织与监督“职业经理人”的公司治理机制融合起来,那么在抑制国企高管私有收益方面势必会起到良好效果。缘于此,论文考察国有企业纪委的治理参与对高管私有收益的可能影响,基于2003至2012年国有上市公司数据研究发现:与国有企业纪委未参与公司治理的情况相比,纪委参与公司治理对高管私有收益特别是非货币私有收益有显著的抑制作用。论文进一步研究发现,纪委参与监事会治理(而非董事会治理)时,并且在央企和总经理拥有中共党员身份的企业中,纪委的治理参与对高管私有收益的抑制作用更强。
 
  “国有企业党组织”一直是国企改革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上述成果系陈仕华副教授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1002093)和面上项目(71472030)的阶段性高水平、标志性研究成果。
 
  文章来源:东北财经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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