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省局机关内设19个行政职能处(室、办)、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下辖17个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局和133个县市区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湖北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省各项国家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工作。
(三)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各项税收征管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国家税收执法职能。
(四)负责全省国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各项地方税、基金和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五)负责全省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各纳税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严肃查处偷骗税。
(七)负责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八)围绕湖北经济发展战略,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和监督职能,努力为发展市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服务。
(九)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方针政策情况。
(十)管理全省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的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各级国税机关的[*{a}*]班子建设、公务员制度实施。
(十一)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
(十二)负责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五)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开展税收咨询。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湖北国税局局长张国钧近期赶赴武汉 高顿教育 2014-12-26 14:27:49
-
近期湖北国税局正在强化发票管理 高顿教育 2014-12-19 16:26:48
-
湖北国税局局长黄华启涉嫌严重违纪被查 高顿教育 2014-12-19 16:23:28
-
湖北国税局长张国钧认为要强化说理执法 高顿教育 2014-12-15 14:57:28
-
湖北国税局长张国钧畅谈加快对税收制度的完善 高顿教育 2014-12-15 14:53:14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