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以下简称快报)数据时效性,及时摸清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税源变动状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2014年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4]61号)的要求,现就我市加强和改进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快报上报时间。从2014年第3季度始,被调查企业应在季度终了后8天内完成快报上报工作。2014年第2季度的数据需在9月20日前完成上报。
  二、改变快报上报方式。被调查企业直接登录互联网填报快报调查数据,网址:http://ssdc.mof.gov.cn。
  三、快报调查指标不变(详见附件)。
  如对快报工作及现行税收政策等方面有意见和建议的,可随时向我局法规税政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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