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固定资产分类代码转换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固定资产分类代码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7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原有11大类固定资产分类代码重新划分归并为6大类。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由我局委托技术服务公司,开发了新旧分类代码自动转换和校验程序,各使用单位只需对系统自动转换结果进行核实并点击确认。以后新增固定资产一律按新的固定资产分类代码分类。
  为做好固定资产类别数据转换工作,我局定于8月25日至8月31日对市直单位系统中的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关数据进行统一转换和升级,在此期间,资产管理系统暂停使用。转换完成后,请各市直单位务必在9月15日前按操作规程(附件2)自行登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
 
  二、固定资产入账起点调整后的历史数据处理
  根据*7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的入账起点为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因此需要对未达到新入账起点的已入账资产进行调整处理。为减轻各使用单位工作量,做好数据衔接工作,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增加了“会计注销”功能,对已登记入账但未达到入账起点的固定资产进行批量注销。请各单位于9月15日前按操作说明(附件3)对本单位的历史数据进行操作处理,以保证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一致。
 
  三、产权登记模块和系统版本升级
  本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增加了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产权登记模块(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我局拟于9月上旬组织各区、县级市财政国资部门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进行产权登记培训,届时将由专业人员为各单位讲解该模块的详细操作。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升级工作是全市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单位在系统升级后,应按要求抓紧核对确认,各主管部门应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对逾期未核对确认的市直单位,系统将默认已核对完毕并关闭相关功能。
  (二)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国资部门)还未完成系统升级的,应抓紧完成固定资产分类代码转换和固定资产入账起点调整工作。
  (三)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联系魏工、温工,联系电话:38923016转5(技术支持QQ群:95652140,171763153,8915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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