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全市各单位:
 
  为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我局于2013年7月1日至7月15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0件,其中:因政策调整或调整对象消失,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7件;因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期已过,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件。现将这10件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春市财政局长财会[2009]293号)
  2. 关于印发《长春市城镇廉租住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长春市财政局长财城[2004]1126号)
  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投入支持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非改制中小学校的实施意见
  (长春市财政局长财教 [2004]977号)
  4.关于印发《长春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审批拨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社会保险局长财社联[2003]542号)
  5.关于印发长春市助残创业小额借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财社联[2003]815号)
  6.关于实行填制“财务总监报告单”和“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联签单”制度的通知
  (长春市财政局长财会[2001]385号)
  7.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春市财政局长财政社字[1999]211号)
 
  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长春市财政局关于2011——2012年度长春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车辆维修定点的通知
  (长春市财政局长财采购 [2011]2364号)
  2.长春市财政局关于长春市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1——2012年度采购定点印刷的通知
  (长春市财政局长财采购[2011]1674号)
  3.关于下发《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豁免国有改制企业财政性债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春市财政局长财企[2005]428号)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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