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的复核人项一定要填写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据此,专用发票上的复核人项也需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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