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教育局、公安局、外事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市场秩序,持续优化引智环境,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14〕259号)要求,我省将于近期开展2014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以下简称“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当地教育、公安和外事部门,负责本市聘请资格单位年检的组织工作。
  (二)在宁省(部)属聘请资格单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公安厅和外事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年检内容
  各聘请资格单位必须提交2014年度年检报告,年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情况;
  (二)近年来取得的引智成效;
  (三)引智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
  (四)配套管理服务制度,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风险防范,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五)其他有关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方面好的做法或存在问题等。
 
  三、年检步骤与时限
  (一)2014年11月15日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通知本市所有聘请资格单位根据以上年检内容进行自查,并提交书面年检报告和《年检数据统计表》(附件1)一式4份,报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附电子版及资格证书原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负责将相关材料转交教育局、公安局、外事办公室。在宁省(部)属聘请资格单位年检材料直接报送省外国专家局。
  (二)2014年11月30日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教育局、公安局、外事办公室对本市资格单位进行年检检查或抽查,做好数据的收集、汇总工作,根据年检结果对参加年检的聘请资格单位分别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资格、吊销资格的处理建议,并形成年检报告及本市《年检数据汇总表》(附件2)一式4份,报送省外国专家局(附电子版)。
  (三)2014年12月15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省外事办公室会同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教育局、公安局、外事办公室组织对资格单位进行抽查。
  省(部)属聘请资格单位的年检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省外事办公室组织抽查。
  (四)2014年12月31日前,省外国专家局汇总全省聘请资格单位年检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五)2015年一季度,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复后,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办理年检手续,公布2014年度年检结果。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年检步骤与时限组织开展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
  联 系 人:省外国专家局 陶 飞 张 军
  联系电话:(025)83236024 83236136(传真)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省机械大厦2207室
  邮政编码210008
  电子邮箱:jswzj83236024@163.com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江苏人事考试网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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