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通过落实责任、组织调研和开展试点工作,积极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改革任务。
一是列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全市财政工作会议明确,此项改革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目前,该项工作已被列入2014年全局工作计划和督办工作。市财政将研究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责任主体和操作模式,形成工作规则,稳步推进工作开展。
二是组织前期调研准备工作。一方面,按照省财政厅的安排,参加财政部和省厅业务研讨会和培训班,掌握了解改革工作的动向。相关处室收集国内开展该项工作比较早、比较好的地区的相关经验信息。另一方面,组织开展购买服务的政府采购平台建设调研,积极探索在政府采购环节的专家库建设、评价体系、验收标准和绩效评估等关键环节的相关问题。
三是开展居家养老项目试点。市财政落实建设幸福长春计划,为城区居家养老的重点优抚对象、‘三无’对象、‘五保’对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养老服务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社会组织上门服务。年初以来,市财政已拨付专项资金61.7万元,建立了全市统一的电子结算平台。经确认救助对象身份,全市符合条件的有1850余人。市财政会同市民政联合制定了《长春市居家养老服务券试行办法》。按市区1:1分担比例,已将市级应分担的今年上半年市级补助129.5万元,采取预拨的方式,拨付至各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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