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制定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政厅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确保财政信息化建设规范健康发展,结合山东省财政信息化工作推进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思路和要求,山东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山东省财政厅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办法》从管理机构与职责、项目申报和审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运行维护管理、资金与资产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根据信息化管理工作需要和各处室现有职责分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化管理机构和各处室工作分工。在管理上,信息化工作[*{a}*]小组是信息化建设的组织[*{a}*]机构。在业务上,明确了业务处室的具体职责。在技术上,信息中心负责技术协调和运行维护,拟订建设规划和技术标准,组织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办法》规范了从项目确立到验收全过程的工作流程。对于项目确立,明确先由各处室提出项目建设需求,信息中心会同厅办公室对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统一汇总形成年度项目计划草案,然后报信息化[*{a}*]小组审批。未经信息化[*{a}*]小组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自行筹集经费建设。对于项目采购和合同签订,由信息中心牵头实施政府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三是建立业务和技术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办法》要求在项目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业务处室和信息中心共同参与。通过《办法》实施,有利于建立起适应一体化建设要求的工作机制,促进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使信息化工作更好地为财政改革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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