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各盟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
 
  为全面掌握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税收情况,测算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我区影响,扎实做好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改革准备工作,服务自治区财税改革大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要求,自治区财政、地税、国税部门决定在全区开展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调查工作,为此,我们起草了《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税收调查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于2014年12月15日前完成税收调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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