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使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尽快适应岗位职责要求,熟悉和掌握公安民警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基本警务技能,掌握一般警务活动的常用技法和战术动作,提升新录用人民警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和公务员局共同研究,定于2014年11月份至2015年2月份,举办全区公安机关2014年新录用人民警察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公安机关2014年经自治区统一招录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全区公安机关2014年招录的公安特殊专业应届毕业生、全区公安机关2014年前招录且未参加过初任培训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共计924人(名单及分班情况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
按照人民警察初任培训的有关要求,培训内容重点包括: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等国家规定初任培训公共基本内容、人民警察法、“三个必训”统编教材(初级)等公安警察应具备的基本政治理论知识、基础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警务实战技能。承训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结合参训学员录用职位的需求,组织培训。
三、培训方式
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因需施教、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采取案例式、研讨式、互动式、情景模拟式教学,加大实训课程比例,战训合一。培训班统一实行集中封闭式警务化管理。
四、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的住宿费、教材费、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由学员暂时垫付,回录用单位后凭有效票据报销。交通费、餐费等生活费用由学员自理。
五、培训时间
集中培训时间:2014年11月6日至2015年2月6日,实习锻炼时间:2015年2月初至4月底(地点和岗位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培训报到时间:2014年11月5日。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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