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规则适用的主场原则。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相关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遵守上市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证券公司或经纪商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
二是采用交易所直连的模式。即由沪港两家交易所分别在对方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简称SPV)提供订单路由服务,接收本方投资者买卖对方交易所股票的订单,并传递至对方交易所。
三是采用直连跨境结算模式。两地结算机构分别作为本方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入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并互为对方结算机构的结算参与人,为沪港通提供相关的结算服务。
四是标的股票选取制度。目前沪股通标的限于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A+H股公司的A股;港股通标的限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A+H股公司的H股。但被实施风险警示的A股及对应H股、以人民币以外货币计价的沪股和以港币以外货币计价的港股等,暂不纳入沪港通标的股票范围。
五是共同交易日原则。沪港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
六是额度管理制度。对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并设置每日额度,实行实时监控。其中,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两地有关监管机构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
七是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根据香港证监会要求,仅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港股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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