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规〔2014〕9号
为进一步规范涉税管理事项的办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工作要求,现将《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予以公告,自2014年11月27日起施行。《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苏地税规[2014]8号)同时废止。以后因政策或管理要求变化等原因导致涉税资料发生改变,将通过媒体等途径及时告知税务行政相对人。
南京地税局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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