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和创建文明校园,为我省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做出新贡献,运城学院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高校实际,于近日出台《关于坚决制止干部职工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酒席的规定》,要求全院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良传统,带头移风易俗,坚决纠正“四风”,努力营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氛围。
 
  《规定》要求,教职工不得操办诸如乔迁、祝寿、子女升学、满月、生日等酒席,对婚丧之类大事的宴请,也明确了帮忙人员的范围、身份,宴席种类、标准,以及用车数量、来源等。
 
  《规定》进一步提出,院[*{a}*]不得出席非亲属婚嫁宴请,不得担任理事帮忙,工作日坐班干部职工也不得担任理事帮忙;婚嫁宴请一律取消实际存在的“策划饭”、流水席,自办酒席视同宴席;宴请仅限一顿正餐,宾客以亲朋为主,不发请帖,不张贴理事单,不设礼房,不得超过15桌,不得分批次、多地点变相宴请。针对仅限招待帮忙人员的便餐,规定不得上酒水,菜品不超四凉四热,帮忙人数不得超过30人。提倡选择节假日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尊重当地习俗,不影响居民生活、休息和正常工作秩序。
 
  《规定》还明确了相关责任:学院党委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负主体责任,[*{a}*]班子成员负[*{a}*]责任,各党总支、单位主要负责人负直接[*{a}*]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党总支要派专人开展现场监督,发现违反《规定》要求的,对年终考核“优秀”的当事人予以一票否决,当事人系党员和[*{a}*]干部的,按有关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所在单位精神文明创建考核扣10分。
 
  《规定》要求,院[*{a}*]操办婚丧事宜必须向省高校纪工委申报,由院纪委监督执行;处级干部必须向院纪检监察室申报,由院纪检监察室监督执行;普通教职工必须向所在党总支申报。凡操办婚丧事宜当事人必须签订承诺书,并张贴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建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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