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的实施意见》,就昆明市拓展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和领域,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规划。《意见》明确七项基本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对符合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征,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应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建设。
一是特许经营。允许投资人在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清运、出租汽车、公交线路、收费公路、公共停车场等公共领域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获得经营权利。特许经营期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投资回报所需时间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二是价格调控。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产品和服务,由项目法人自主定价,自负盈亏。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成本+合理回报”原则进行定价。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后无法收回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可在协议中约定按照中标或者协议价格与政府进行经济结算。
三是资金补助。各级财政可因地制宜地给予项目前期费用补贴。在项目建设期间,政府可以作为投资主体,承担一定比例的资本支出。在项目运营期间,政府可以付费购买公共服务。投资人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依法给予相应补偿。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财政补贴要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价格、建造成本、运营费用、实际收益率、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实现从“补建设”向“补运营”逐步转变,建立动态补贴机制。
四是融资支持。对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的项目,政府可以给予贷款贴息、抵押担保等融资政策支持,帮助协调金融机构给予融资与顾问服务。鼓励企业采取股份制、委托运营、合资组建项目公司、设立股权基金、债转股、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五是资源配置。对无法在合理期限内收回成本,且政府无法承担巨额补贴的项目,可按相关规定将部分土地资源或广告、商铺、冠名等经营权配置给项目,弥补建设投资成本。
六是土地供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营利性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基础设施和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原则上以有偿方式供地。涉及综合开发建设的项目,分情况采取公开出让或租赁等方式供地。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在国家法定土地使用权年限内,土地使用期限与特许经营期限一致,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土地连同地上及地下建(构)筑物一并移交政府。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基础设施。
七是项目审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人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社会资本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认可后可进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审核、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对重大项目实行帮办制度,政府相关部门专人帮助投资人完成前期审批手续,并在建设过程中帮助协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昆明市已向社会发布推出首批80个项目,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及营运,涉及总投资1005亿元,涵盖综合交通、市政设施、文化旅游、社会事业、产业园区建设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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