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
  为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财政运行机制,依法保障广大公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湖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省财政厅每年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制发《湖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动公开《目录》确定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的形式包括:
  (2)省政府公报、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等。
  (3)省财政厅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触摸屏等。
  3、公开时限。省财政厅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对《目录》内没有明确但符合《规定》要求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公开,省财政厅将按依申请公开程序受理。
 
  2、受理机构。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a}*]小组办公室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中北路8号,湖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3、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湖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可复制,也可从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2)申请方式。《申请表》填写后,可通过信函、网上申请等方式报送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a}*]小组办公室,也可直接到省财政厅一楼政务大厅窗口办理申请事项。
  (3)申请处理
  1、登记。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a}*]小组办公室将收到的《申请表》登记、编号,并按照厅[*{a}*]分工和处室职责提出拟办意见,经相关[*{a}*]或负责人签批后,分送相关处室办理。
  2、答复。省财政厅将及时按要求答复依申请公开内容: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省财政厅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省财政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行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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