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政局:调整市辖区会计业务办理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提高行政办事效能,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取消郑州市市辖区会计业务办理窗口(政通路与兴华南街交叉口东50米郑州市财政局办事大厅内),其相关的会计业务由郑州市各县(市)区财政局承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郑州市市辖区管理的会计人员在通过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申请档案调转、信息采集、信息变更、补证和今后换证等业务时,按规定携带有关资料,到就近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办理。
二、郑州市市辖区不再受理新证申请和省内会计人员档案调入业务,届时该两项业务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中将予以关闭,关闭前未办结的会计业务请按要求到相应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办理。
三、郑州市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业务咨询电话:登封市财政局:62882304、新密市财政局:69822817、新郑市财政局:62691327、荥阳市财政局:64668037、中牟县财政局:62182431、金水区财政局:60130921、中原区财政局:86105710、二七区财政局:68810852、管城区财政局:66368880、惠济区财政局:63639236、上街区财政局:68115083、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66781972、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67981314、郑东新区财政局:67179485、郑州市财政局: 67180303。
郑州市财政局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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