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取消用款计划财政审批、提高财政授权支付限额等改革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晋城市财政局出台六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
 
  一是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提高限额后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细化要求目录》编制用款计划,原则上属于授权支付范围的由预算单位自行支付,不得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取消用款计划财政审批后,预算单位应根据预算和工作进度需要,于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的用款计划,不得按实际单笔支付需要随时填报用款计划。
 
  二是预算单位要按照实际使用资金的情况,按规定如实填写支付申请各项要素,确保支付要素的真实性、完整性。对未按规定填写或填写不完整、不清楚的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和代理银行将要求预算单位按规定填写后再予办理。
 
  三是预算单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要规范使用银行票据或实行代理银行网银支付作为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停止使用《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四是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授权支付退票处理,预算单位未接代理银行退票通知,不得随意冲退或部分冲退已支付清算的授权支付,代理银行不得受理预算单位部分冲退或多笔合计冲退处理业务,不得受理退款由预算单位在零余额账户直接提现或转账。
 
  五是预算单位不得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签发向县级、县级以下预算单位及市级集中支付系统内预算单位的支付指令;需向县级以下经济实体支付资金的,必须是支付给最终商品或劳务供应商,并经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审核后予以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内各预算单位之间支付资金属于最终商品或劳务的,可以支付到收款单位的财政代管资金账户办理。
 
  六是预算单位要加强公务卡注册、使用的管理,督促持卡人及时启用公务卡,对因未启用已作废的公务卡要尽快清理重办,要为新增人员及时办理公务卡,并要求持卡人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进一步推广公务卡使用,减少现金支出。对未按单位在编在岗人数注册公务卡或未按《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结算目录(第二期)的通知》使用公务卡的预算单位,市财政局将下调其现金分月限额20%;注册公务卡信息低于在编在岗人数70%的预算单位,下调其现金分月限额50%;尚未注册公务卡信息的预算单位,市财政局将停止其授权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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