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财政厅在省直及各市设立14个财政监察员办事机构,为省财政厅的派出机构,由省财政厅统一[*{a}*],正处级建制,行政编制共101名(含省直三个财政监察员办事机构47名),正副处级[*{a}*]职数共28名。
 
  (二)省属地方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由省财政厅负责,设立省财政厅派驻省属地方金融类企业监事会,行政编制4名,主席1名(副厅长级),正、副处级监事各1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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