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4〕240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58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2014年度标准化(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4年度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8日(星期六)举行,分为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分别设“标准化综合应用”和“标准化基础知识”两个科目。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9:00-11:30 标准化综合应用(初、中级)
  14:00-15:30 标准化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从事标准化工作,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标准化助理工程师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2年;
  3.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二)标准化工程师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6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5年。
  报考条件中的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教育部门承认的规定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连续计算。凡因违法违纪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期间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报考资格审核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014年8月11日9:00至8月22日17:0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核结果,照片审核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核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应及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核工作,确保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现场审核报考资格
  省直考区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于8月28日将汇总表和报名材料送至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场资格审核。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区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人社、质监部门负责,各市人社、质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本市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并在8月29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各市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后台将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作资审通过标记。考试费用按有关部门要求另行通知。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5.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凡在报名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于11月4日16:00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2014年度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无统一教材,考生可登陆(http://www.apta.gov.cn)自行下载《考试大纲》。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大力宣传,积极做好报考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组织工作。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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