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会计网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29号)文件精神,贵州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下放省级单位、中央在黔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审批事项的通知》(黔财会〔2014〕53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省级单位、中央在黔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审批”进一步下放至贵阳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5年1月1日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新证办理省级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贵阳市。即自2014年下半年考试合格的考生起,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当到贵州省财政厅办理新证申领的,一律前往贵阳市财政局办理。
2.自2015年1月1日起,贵州省财政厅不再接收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省级调转和省内调转中,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当调入贵州省财政厅的,一律调入贵阳市财政局。
3.为保证平稳过渡,贵州省财政厅暂时仍持有现有证书的管理权限,正常办理省级证书的调出、变更、遗失补办、继续教育等日常管理业务。鼓励省本级持证人员按照单位归属和个人便利原则陆续将省本级证书有序调出。
4、贵阳市财政局
地址:贵阳市瑞金南路50号经协大厦12楼会计处
联系方式:0851-5806917
贵州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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