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福建财政局:2014年提高基本定额标准40元,达到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同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每生每年300元标准增加安排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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