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政局:房产税契税
1.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承受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2.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三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3.税率和计税方法
契税使用3%至5%的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之内确定。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4.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城镇职工按照规定*9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承受荒山、 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符合免税规定的外交机构和外交人员,可以免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可以酌 情减税或者免税。
来源:江苏财政局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江苏财政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制度设计原则 高顿教育 2014-12-09 14:17:16
-
江苏财政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帐务处理大全 高顿教育 2014-12-09 14:11:15
-
江苏财政局:1-11月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0.3% 高顿教育 2014-12-09 14:07:19
-
江苏财政局:兴化市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高顿教育 2014-12-09 14:05:51
-
江苏财政局:国务院今年强势惠农 高顿教育 2014-12-09 14:05:07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