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代征(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代征(扣)代缴单位:
我局2013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返还工作已开始办理,受理时间从5月12日起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各代征(扣)代缴单位到我局办税服务中心受理窗口领取《代征代扣手续费支付申请表》一式二份,填写完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单位介绍信、2013年度税单复印件(按税款入库时间)、发票到我局综合科(307室)办理。
(二)我局审核完毕并经上级审批后,对于支付金额在300元以下的通知经办人上门,实行现金支付;支付金额在300元以上的实行转账支付。
二、注意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按实际代扣代缴税额(不含查补)的2%支付;车船税手续费按实际代征代缴税额(不含查补)的4%支付。
(二)《代征代扣手续费支付申请表》各有关项目须翔实填写,不得遗漏。实行转帐的,在表中的“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栏目上应盖“三联章”,不得手写,以免差错;为方便支付、提高效率,填写“手续费金额”一栏时统一四舍五入到元取整。
(三)我局手续费支付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
蔡涛:87980335 刘玲:87980363
福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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