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4日披露,今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无需再提供“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的相应证明。
据知,国家认监委已正式发布《关于调整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相关条件的公告》。公告首次明确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申请材料要求。
根据统计数据,上海地区现有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25家,其中外资认证机构19家,占全国外资认证机构总数的半壁江山。有业内人士指出,本次新政的出台,释放出国家认监委进一步开放外资认证市场、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决心。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方面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之前曾先后批复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审批和监管改革。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包括:取消上海自贸区内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取消对设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政策性限制;取消对上海自贸区境外认证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备案;取消在上海自贸区设立非法人性质分支机构的审批;对上海自贸区外资认证机构简化行政审批材料要求、加快审批时效等。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中韩自贸协定即将落槌 威海仁川将成核心区域 高顿教育 2015-06-01 09:43:33
-
商务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未设时间表 愿早日完成 高顿教育 2015-05-18 09:41:17
-
借力中韩自贸区建设 外地菜扎堆从威海出口韩国 高顿教育 2015-05-18 09:38:08
-
中韩自贸区为企业“摘柿子”提供“板凳” 高顿教育 2015-05-12 14:27:20
-
张惠: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为威海带来新机遇 高顿教育 2015-05-12 14:21:33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