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夺权说法不成立
  女大状Montgomery就控方指称郭炳江利用兄长来为自己开脱控罪这点,反问控方为何在聆讯中不传召郭炳湘出庭作供,再且郭炳湘一直无就其心理毛病前往求诊和接受治疗,由此可见,母亲邝老太才会罢免郭炳湘在新地的主席职务,控方指郭炳江夺权的说法并不成立。
 
  她又指2002年至2003年期间,新地跟许仕仁商讨顾问合约一事,仍是新地主席的郭炳湘对许仕仁加入公司有很多不符现实的怀疑,如担心许会因贪心而出卖新地机密予长实主席李嘉诚。当时拟聘用许仕仁的除新地外,尚包括电盈主席李泽楷、前中信泰富主席荣智健等,间接促使郭炳江须与许仕仁私下订立口头协议,每年顾问费1,500万港元。
 
  许不接受450万年薪
  对于控方力指这份口头协议根本不存在,合约清楚写明每年顾问费是450万港元,而非1,500万港元,推定超额的全是行贿款,女大状直指控方说法有问题,因为郭氏兄弟的确愿为适合的人才开出高价诚邀加盟,当年新地有意聘请现任金管局行政总裁陈德霖,也曾考虑向陈开出2,000万港元这个年薪,反问许仕仁又怎会愿意接受年薪仅450万元的顾问工作。
 
  2005年3月许仕仁辞任新地顾问时,郭炳江虽曾出面挽留,但当其时根本无意图要贿赂许,倘若真的是贿款,郭炳江根本毋须赶急地于2005年6月前支付,因贿款任何时候都是隐密的,收款人是不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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