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发43号文和财预351号文明确对地方政府进行甄别和清理,那么未来城投企业存量债务的信用风险将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存量债务中政府债务认定比率和经营性资产对非政府债务的保障程度,根据上述思路我们对各个省份城投企业信用风险进行了梳理:
 
  1、从城投企业的全部债务中政府债务认定比率来看
  审计署认定的城投企业承担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总计为5.11万亿元,我们根据发债企业估计全国城投企业总体政府债务的认定率约为32%,其中北京、辽宁、山东、宁夏、湖北等省份较高,而天津、广西、山西、安徽、江西、陕西、黑龙江等省份很低。
 
  2、从城投债券的政府债务认定比率来看
  截至2013年6月末,全国存量城投债券约有36%被认定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其中宁夏、青海、辽宁、湖北、内蒙古等省份存量城投债券政府债务认定比率较高,而海南、天津、重庆、陕西、黑龙江、广西等省份城投债券政府认定比率较低。
 
  3、从城投企业经营性资产对非政府债务的保障度来看
  北京、山东、辽宁、四川和宁夏等省份较高,而云南、贵州、湖南、黑龙江、广西、江西、陕西和天津等省份较低。
  综上所述,2015年预计天津、云南、黑龙江、江西、陕西、山西和广西等省份城投企业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北京、山东、辽宁和宁夏等省份城投企业的信用风险相对较低。
  我们认为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城投企业转型需要一个过程,如果操之过急,可能会引起系统性金融风险。我们预计整体城投企业违约风险可控,但2015年城投企业发生负面的信用事件将会增多,不排除债券市场出现部分行政级别较低和融资能力较弱地区(县、市辖区、开发区)城投企业发生违约。中央政府对城投企业再融资是否给予灵活性,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中是否会出现变通方式等均会对城投企业的信用风险产生很大影响。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人生得意,有两样东西不可少,一份源源不断的创造力,一份四季如春的好心情。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