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人事考试网:2014高校毕业生见习省级单位遴选工作

 
  为切实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c}*]作用,根据甘政办发〔2013〕92号文件要求,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单位)遴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数量
  (一)申报对象。省级示范单位原则上从见习工作业绩突出的市州级示范基地中推荐。尚未开展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的市州,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需求,组织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见习质量高、示范效果明显的见习基地申报省级示范单位。申报对象应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单位基本条件(附件1)。
  (二)申报数量。各市州可推荐2至3家见习基地作为候选单位,从中遴选认定省级示范单位。
 
  二、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估、市州初审、省厅组织专家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主申报。见习单位本着自愿原则,对照省级示范单位基本条件进行自评后申报。上报时须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2),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评估推荐。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估专家组,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单位评审表(附件3)内容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打分,研究提出评估和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候选单位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三)审核确定。省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候选单位材料进行复审,结合我省示范单位总体布局和各地见习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候选单位名单,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高度重视遴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a}*],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准确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市州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开展遴选工作。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并于2014年11月5日前将候选单位推荐名单(注明排序)、《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单位申报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单位评审表》及候选单位其他相关资料报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一式二份),有关材料请一并发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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