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地税局在对区内一动漫企业进行走访时发现,该公司2012年8月新增注册资本1500万元,当月到账的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其余资金2013年5月才能到帐。公司陈会计便以1500万元作依据缴纳了7500元印花税。然而,按照相关规定,该公司只需以1000万元作为依据缴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率表的规定,在作为应纳税凭证营业的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应当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虽然该公司注册资本新增1500万元,但企业上述资金增加额,即实收资本增加只有1000万元。因此,应当以1000万作为依据,按万分之五纳印花税5000元,其余税款待到账后再行申报。
 
  此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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