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
 
  (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典当行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
 
  (二)第12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行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第16条规定对每个分支机构需拨付不少于300万元的营运资金,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运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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