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制度体系。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印发后,为确保厉行节约要求更加具体、更加严格、更加明确,牵头制定了《吉林市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及时转发了《吉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并严格予以执行。
二是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全市“三公”经费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检查工作流程,印发包含三大类30项检查内容的检查手册,编印《“三公”经费相关文件汇编》。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428个行政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批准文件、财务账簿、会计凭证及决算报表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赴北京对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进行了检查,做到保质保量、应查尽查。针对查摆出来问题,提出解决措施,逐项整改落实。
三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落实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对外事出国(境)事由、批准部门、离境时间及经费来源等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大力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强化会议费支出管理,根据会议方案严格审核会议餐费、宿费、租场费和印刷费等费用支出,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加强办公用房维修和办公设备购置资金管理,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投资评审和招投标程序,努力节约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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