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支付方式的选择存在利润操纵空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行权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相同的员工服务、相同程度的激励,由于股份支付的结算方式不同,企业记录的成本费用不同,在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较大的情况下,两种股份支付方式使企业的经营成果存在较大差异,这就为企业带来了操纵利润的空间企业可能选取不同的股份支付方式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二)权益结算方式不能如实反映企业换取服务的对价
  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成本费用,当期待期结束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与授予日差异较大时,原计入成本或费用的金额无需调整,使企业应负担的股份支付费用不能客观反映。承前例,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由于按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各期计入成本或费用的金额分别为25500元、28500元、27900元,共计81900元。但由于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已从授予日的每股9元上升至行权日的每股19元,按各期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客观反映的股份支付费用应分别为34000元、50000元、88900元,共计172900元。成本或费用的金额3年共少计91000元。反之,如果股价不断下跌,企业记录的股份支付费用较多与实际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不符,未能如实反映企业为获取职工服务应负担的费用或成本。
 
  (三)授予日权益公允价值的估计具有不确定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指南规定,股份支付交易中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对于授予的股份期权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其市场价格计量;没有市场价格的,应当参照具有相同交易条款的期权的市场价格;以上两者均无法获取的,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计。目前我国期权的公允价值一般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就成为企业的选择。准则应用指南中只规定了选用期权定价模型应考虑的因素,应采用什么模型未作出明确规定,企业可自主选择估值模型。不同的估值模型确定的公允价值可能相差较大,这无疑使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也使企业通过选择估值模型来调节利润成为可能。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