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财政局会计处(科),各省直部门财务处: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1996年财政部制定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9年和2000年河北省分别出台了《河北省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和《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各企事业单位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对规范和加强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单位经营管理模式发生了深刻变革,对会计基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
为了解各单位执行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情况以及对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财政部“财便函【2014】47号《关于组织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修订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修订问卷调查工作。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财政局会计处(科),各省直部门财务处,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单位认真填写调查问卷(见附件1),收集整理问卷填写情况,形成调查问卷汇总情况(见附件2),并请于12月5日前将汇总情况(盖章)邮寄至财政厅会计处,同时将汇总情况及有效问卷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厅会计处 齐宁格
联系电话:0311-66650882,66650819、66650889(传真),13931100110
电子邮箱:qing@hebcz.gov.cn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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