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原行长马蔚华昨日呼吁,修改《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现行法律,允许风险控制能力强、监管瓶颈高的银行在对创新企业融资的过程中能够获得部分的债权转为股权,从而为企业创新和科技进步提供健康的商业生态环境。
 
  马蔚华在“2014 中国企业[*{b}*]年会”上还表示,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总量限制、存贷款的限制,包括拨备的政策都应该有所区别。特别是科技成长型的企业资金的可贷资金容量。
 
  马蔚华建议,可以适当调低创新性小企业贷款的权重,扩大银行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置权,以进一步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他说,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小企业直接融资产品的创新,积极发展小企业的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及集合债务等新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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