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事考试网:江西人事考试试卷运送及销毁办法


  *9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人事考试试卷运送、交接、保管及销毁办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类人事考试试卷(含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试前属绝密级资料,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运送、交接和保管,做到绝对保密和安全,严防泄密和丢失等事故发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试卷。
 
  第三条  运送试卷应派两人(领卷人、护送人)以上专人专车押送,任何情况下试卷运输现场不得少于两名押运人员。试卷运输过程中,押卷人要做到人不离车、卷不离人,防火、防盗、防湿,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运卷车,途中无特殊情况不得停泊。
 
  第四条  试卷交接双方应严格履行试卷交接登记签收手续,由两人共同对试卷袋的种类、数量进行清点,并检查包装和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填写交接单,交接双方签名。
 
  第五条  考前试卷必须存放在符合要求的保密室内,由两人共同保管。保密室实行双门双人双锁,任何时候两名保管人员同进同出,非保管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室应有严格的防火防盗防潮措施,存卷期间安排2人昼夜值班看管(保管钥匙人员不安排同一班),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试卷存放时间:考前一般不超过5天;考后一般不超过3天。
 
  第六条  试卷在开考前1小时左右送达各考点,各考点主考负责组织清点、接收和分发。
 
  第七条  值班试卷和备用试卷存放在保密室内由专人管理,开考后值班试卷交值班人按规程保管,未经考区主任批准,值班试卷不得启封。考试结束后,专管人员会同值班人员将值班试卷和备用试卷一并交保密室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第八条  考试开始,监考人员应在考场当众展示试卷袋密封状况,确认完好后拆封试卷袋、分发试卷。考试一结束,监考人员应及时将全部试卷(含题本、答题卡或答题纸,下同)全部回收,经专人核对、检查无误后,按要求装订密封,并签字。发现试卷缺少,考点负责追回。试卷封袋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试卷袋。
 
  第九条  考试完毕,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应指派专人对各考点返回的试卷进行清点、回收,检查验收封袋情况,确认无误后及时送入保密室保管。有关考试有效答卷、答题卡、专用答题卡的送达及考后题本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人事考试机构对进入保密室的考后试卷按本办法第四条进行清点、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后,应当场对装有试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的包装箱密封并签字,或对保密室大门加贴封条。阅卷前,阅卷监督员应对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试卷评阅完毕后,属全国统一评阅的试卷,由负责阅卷的单位集中保管;属省内评阅的试卷,由省人事考试机构负责集中保管。
 
  第十二条  评阅完毕的试卷及附件(含报名信息卡、报名登记表等,不含考场情况记录单)放置于专用库房由专人登记保管。进入库房的试卷及附件应分门别类,有序放置,便于查找。库房实行双门双人双锁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情况记录单按文书档案保存和管理。
 
  第十三条  专业资格等考试的试卷在考试结束后期满六个月,附件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期满六个月,公务员录用考试试卷在考试结束后期满一年,由负责集中保管试卷的单位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处理(上级规定需要继续保存的除外)。
 
  第十四条  工作责任追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6号)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任追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制定的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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