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会计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赣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7〕11号),现将2014年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
1、培训原则: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省实行“三统一”原则:统一继续教育的时间;统一网上继续教育服务商;统一继续教育的教材。
2、培训时间:2014年7月份至12月份。
3、培训对象: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从业人员;2014年办证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4、培训内容:中国2013年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企业会计准则解读、2013年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行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解读、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解读、*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解读。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统一使用北京大学出版社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2014)》。
三、培训形式
采取网上继续教育和现场面授两种形式。现场面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即会计从业人员参加发证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的现场继续教育。
网上继续教育,登录“江西财政”网( http://www.jxf.gov.cn/ ),点击主页左边的“江西省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图标进入学习。
四、承办单位
1、网络培训承办单位:
(1)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2)北京会计在线。
2、集中面授培训承办单位:
各地面授培训承办单位由当地财政部门对外公布,省直集中面授培训承办单位为:
(1)江西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南昌校区),联系电话:85663662、86490923、13607004833;
(2)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6272391;
(3)江西省中央企事业单位会计学会,联系电话:86820833、8680184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培训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课时内容授课、考试,严禁借培训之名乱收费,如发现只收费不培训或乱收费的,一经查实,取消承办单位培训资格。
2、各部门、单位应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3、对下岗失业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会计人员,应减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的培训费。
4、各培训单位组织培训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将培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报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备案。
5、为了保证培训质量,省财政厅将对各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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