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
 
  2008年底,冰岛数家大银行在金融危三家冰岛*5的银行不可避免地陷入经营困难,2008年10月6日,冰岛通过政治承诺的形式,将原来20887欧元的限额赔偿变为全额保障。但冰岛金融服务监管局管理之下的储户和投资机冲击下破产,不少英国和荷兰储户损失惨重,英国和荷兰政府不得不拿出大笔资金救助这些储户。但两国政府坚持要求,这笔损失应由冰岛政府赔偿。由于长期依赖批发市场进行融资,考普兴银行、冰岛国民银行和格里特里尔银行者保障基金严重不足,连每个账户20887欧元的偿付都无法保证。
 
  去年10月,英国、荷兰与冰岛三国政府达成协议,确定冰岛向两国赔偿54亿美元,冰岛议会随后通过了这个议案。偿还这笔债务意味着冰岛32万人口每人平添了1.5万美元的债务,尽管大部分的钱可通过出售银行资产来筹集。冰岛银行业破产事件还揭示了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例如基金规模不足、跨境协调机制不完善等,这些因素都会阻碍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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