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国税局评估人员根据预警指标对某化工企业开展专项评估,发现该企业虚列成本费用,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降低。根据评估结论,该局补征企业所得税19.9万多元,并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
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导热油及多种特种油的生产及销售业务。该企业所得税指标出现预警后,税务人员分析其2012年经营数据后认为,该企业销售利润率及成本费用利润率偏低,其中成本费用利润率偏低预警的次数最频繁,显示该企业很可能虚列成本费用。
评估人员梳理企业疑点,约谈了企业生产人员与财务人员。对此,企业负责人解释称,导热油行业在生产时原材料损耗率较高,所以产品生产成本较高,毛利低。此外,由于企业部分产品处于研发阶段,人员费用增加,因此期间费用增长。
评估人员认为,企业对成本、费用的解释说服力不强,需进行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将实地核查重点放在企业投入产出及成本结转流程,首先对企业的生产工序及车间情况进行了调查。评估人员结合企业生产工艺和投入产出报表,进行了投入产出测算。经过对盘点表和投入产出数据进行比对,发现企业原材料损耗率被加大,造成2012年度导热油成本结转数据不实,多结转成本48.4万多元。
在销售综合部,评估人员发现该企业与另外一家企业共同使用办公场所。两家企业为关联企业,另一家企业是该企业投资的子公司。
评估人员经过检查发现:该企业与关联企业的车辆用油和用电费用,未按照销售总收入比例进行分摊;在企业长期投资账目中,办公电脑和空调的产权已经不属于该企业,但在管理费用中却计提了这部分办公设施的累计折旧。经核实,该企业当年共违规列支期间费用31.4万多元。
税务人员对该企业做出补缴企业所得税19.9万多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纳税调整后,企业当年期间费用下降7.26%;所得税贡献率达到0.38%,比评估前上升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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