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2月25日电从今年起,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度扩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部署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以公共产品投资促进稳增长调结构,决定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助力贫困学子和技能型人才成长。
会议确定,在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
一是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
二是从2015年4月1日起,将已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
三是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屡次扩大
20万元
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
实施时间:2015年至2017年
10万元
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扩大到10万元(含10万元)
实施时间:2014年至2016年
6万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标准提高至6万元
实施时间:2012年至2015年
3万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施时间:2010年
实施时间: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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