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的规定,预缴纳税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年度纳税申报时,资产总额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是: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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