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素质,推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以高水平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为导向,以强化业务素质为核心,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为目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2、统筹规划,按需培养。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要按照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3、专业对口、学以致用。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的内容应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对应,做到专业对口、学以致用。
二、进修培训形式
进修培训可分为学历学位进修与非学历学位进修两种形式,可以全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三种方式进行。
以半脱产方式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需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但可享受工作量减免待遇;以不脱产方式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正常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不享受工作量减免待遇。选派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实践能力培训的教师,无论是否脱产,均可享受工作量减免待遇。
三、计划制定
学校根据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及发展目标制定总体进修培训计划,各单位(部门)依据学校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审批备案。并于每年12月初将下一年度拟进修培训人员名单报送学校审核,经学校批准计划内派出的进修培训人员可享受学校的相应资助,计划外进修学习人员不享受学校的资助。
各单位(部门)要在学校进修培训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的具体需要,补充安排部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
四、申请条件
申请进修培训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所在学科、专业教学科研工作需要;
2、申请人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3、申请学历学位进修人员原则上应是教学科研一线人员,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来校工作满2年以上;申请非学历学位进修年龄距退休满5年以上,且申请从事全脱产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来校工作满1年,申请国内外访问学者研修、骨干教师进修等须来校工作满2年,且在校已参加过此类进修的人员两次进修期间应有一定的间隔:申请国内进修须距离完成最近一次三个月以上进修任务满2年;申请三个月以上出国进修须距离完成最近一次三个月以上国内进修任务满2年或三个月以上国外进修任务满3年。
五、审批程序
1、学历学位进修
申请学位学历进修人员,报考前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相关部门(单位)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报考手续。
2、非学历学位进修
申请非学位学历进修人员,根据学校的具体安排,以书面形式提交个人申请,由相关部门(单位)审核,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六、进修培训资助
(一)学历学位进修培训的资助
1、经学校批准计划内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由个人垫付学费,按照完成学业的时间,报销相应学费:
(1)四年内完成学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报销学费20000元;
(2)六年内完成学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报销学费15000元;
(3)超过六年完成学业并取得博士位,学校资助取消,按自费处理。
取得博士学位者,自取得学位下月起至45周岁前发放博士津贴150元/月。
2、计划外及硕士[(含以下学历(学位)]进修,学校不予以资助。
3、学校对学历学位进修只资助一次。
(二)非学历学位进修培训的资助
1、经学校批准的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进修,学校每学期报销一次学习地至学校间往返差旅费及学习期间进修学校学员标准的住宿费。
2、经学校批准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及短期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凭结业证明等材料经派出单位及人事处审核后,报销培训费用及往返差旅费1次。
3、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出国进修人员,学校报销规定集训的培训费用,以及集训和办理出国手续的往返差旅费各1次。
4、单位公派出国进修培训人员,进修培训结束按期回国后,凭结业证明等材料及进修协议,经派出单位及人事处审核后报销往返差旅费1次。出国期间学校按月发放相应补助,出国时间不为整月的,则超出天数15天以下按半个月发放,超出15天及以上按一个, 月发放。出国补助与岗位津贴不可兼得。
5、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自费出国进修人员,进修期间费用自理。
七、进修培训期间待遇
1、国家公派出国进修
出国进修时间在3个月以内人员,按在岗人员管理,待遇不变;出国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停发岗位津贴。
2、单位公派国内外进修
(1)全脱产进修时间在3个月以内人员,按在岗人员管理,待遇不变。个人需一次性交纳按期回校保证金12000元,按期回校后保证金退还本人。
(2)全脱产进修时间在3-6个月(含6个月)之间人员,正常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停发岗位津贴,个人需一次性交纳按期回校保证金15000元。按期回校后保证金退还本人,从回校工作的下月起,恢复岗位津贴。
(3)全脱产进修时间在6-12个月(含12个月)人员,工资缓发,停发岗位津贴和公积金,个人需一次性交纳按期回校保证金(10000元+4000元/年*不足服务期年限)及进修期间学校代为缴纳的医疗保险金。按期回校后保证金退还本人,一次性补发缓发的工资,从回校的下月起,恢复岗位津贴、公积金。
(4)全脱产进修时间在1年以上的,停发工资、岗位津贴及福利待遇,个人需一次性交纳按期回校保证金(10000元+4000元/年*不足服务期年限)及进修期间学校代为缴纳的医疗保险金。按期回校后保证金退还本人,从回校的下月起,恢复工资、岗位津贴及福利待遇。
3、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自费出国进修人员,停发工资、岗位津贴及福利待遇,个人需一次性交纳按期回校保证金20000元及出国期间学校代为缴纳的医疗保险金。按期回国后保证金退还本人,从回国的下月起,恢复工资、岗位津贴及福利待遇。
4、全脱产进修时间在1个月以上人员,进修期间不享受学校交通补贴。
5、未经批准逾期未归人员,从逾期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岗位津贴及福利待遇,按照逾期时间(不足月按照一个月计算)扣除相应比例保证金,未经批准逾期三个月者没收全部保证金,按自动离职处理。
6、进修培训期间,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设置分级聘用、薪资调整条件者,可进行相应的评聘和调整。
八、进修培训管理
1、未经学校批准自行脱产进修人员,需办理调离手续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2、经学校资助的学历学位进修培训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后须最少为学校服务五年。在服务期限内个人申请离职,须交纳进修培训违约金(进修培训期间学校提供的各种资助费用总额及5万元补偿金)。五年内每工作一年违约金递减总额的20%。
3、脱产进修培训结束后需按时回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进修时间者须提前提出申请,申请延长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
4、完成进修培训后,须及时将有关进修培训证明材料报人事处办理归档、备案手续。
九、思想政治辅导员学历学位进修依照《大连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大连轻工业学院教师进修培训实施细则》、《关于提高获博士学历和学位的教职工有关待遇的规定》、《大连轻工业学院关于教职工出国留学及工作的规定》及《大连轻工业学院对出国逾期未归人员处理的有关规定》等文件同时废止。
十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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