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核对的情况主要为以下几种情况:
 
  1、2010年度参加重庆市外继续教育学习未向市注协上报书面材料备案的。
 
  2、总所具有自办培训资格的分支机构人员。需提交总所所在省级协会出示的总所内部培训资格证明和参训人员由该省级协会盖章予以确认的原件证明材料。
 
  3、执业转非执业的人员。
 
  4、其它符合继续教育制度的情况。
 
  符合以上4种情况的机构或个人请将相关证明材料传真至协会考试培训部备案。传真电话:023-67031194或发邮件到200574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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